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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赔偿标准太低如何办

征地补偿赔偿标准太低如何办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4-18 16:55:21 已帮助20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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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赔偿标准太低如何办
如果你无法确定某项占地(或拆迁)活动是否合法以及相应的赔偿是否足够,我们建议您首先采取拒签策略,以此来阻止此项占地(或拆迁)行动的继续进行。
关于政府在各个事务诸如土地、房产及其他自然资源的管理与使用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关于补偿的规定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受影响民众公平且公正的经济利益的情况,公众应当寻求法律援助并按照法定程序提起上诉。
在法庭对这些案件进行重新审核和审理期间,我们鼓励采用既能解决问题又能稳妥处理各种纠纷的渠道,如行政和解协调机制、民事调解模式等等。
针对补偿标准的争议,应首先由县级乃至市级政府依循相关法规进行协调,若协调无果,则需由签发征用土地命令的政府做出最后裁定。
若在确定征收补偿计划后的合约期限内与被征收方仍未达成具体执行的补偿条约,或是被征收的房产的所有权尚未明晰,则须由负责征收的部门向下达征收决定的市、县政府提出书面报告,依照该条例的要求,根据先前确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最终的补偿决定,同时在房子被征收的范围内广泛宣传公告。
补偿决定应该保证公平性,这其中就包含了如第二十五条款所规定的重要内容——关于补偿协议的相关事宜。
如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同样也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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