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商标注册的申请条件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对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人进行限制,第二类则是针对申请人拟申请注册的商标作出明确的规范。
根据我国现行的商标自愿注册制度,商标的注册申请需由申请人亲自提请商标总局进行审核处理。
对于注册商标的申请人,他们应当是企业法人、获得批准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或者拥有合法经营权益的自然人。
另外,如果申请者不符合以上主体资格的相关要求,那么当地商标局将会拒绝接受其注册申请书。
而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也有相应的规定:
首先,商标的结构要素必须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即包括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识、颜色组合以及声音等”所有元素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
其次,作为一个商标,它的基本职能在于能够让消费者清晰辨识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及品牌,因此,由上述元素构成的商标应具有独特且显著的特性,避免与其他已经注册的商标发生混淆与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