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证合同的法律诉讼时效期,通常设定为三年。
然而,在不明确自身权益所受损害情况下的特定情况下,自被发现或确认权益受损之时起长达整整二十年等待其法律追诉。
关于蔡始计算时间的相关规定则可细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情形。
一旦出现一般保证,蔡始计算之节点即为保证人依法享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丨权力的实效终止日起算;
而对于连带保证,却应在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丨请求之日起点算蔡始计算时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