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验买卖交易中,买受方并非必须购入被试用的产品。
在试用期内,有效行使权利的买受人才有权拒绝购买所试商品。
然而,若在试用期期间,买受人已向卖方支付了部分款项或对标界物进行出让、租赁、设定担保物权等行为的;
或者在试用期结束后仍未就是否决定采购该商品做出明确表态的,此时将被视为已接受和默认购买。《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