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范围内进行的婚约财产协议一经订立,待到婚姻关系尚处于维持阶段时,法律将予以确认,律法的原则是尊重并支持这种约定。
依据法规Have的具体要求,伴侣间得以对结婚期间所取得的价值及其附随的个人财产和最初的资产实行独立拥有、共同拥有或部分独立拥有、部分共同拥有等多样化的规划。
这一系列的约定必须转化为清晰且明确的文字形式。
只要协议遵守了合理的法律规定并且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真实信念的基础之上,那么这些协议便对婚姻中的夫妇双方具有法律支撑和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