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有效性通常需满足以下四项要求:
首先,该要约应出自特定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其次,它应当传达到被目标受约人,也就是要约人希望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那个人;
接着,该要约必须具备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且明确表达若获得他人同意则将受到这一意愿的约束的含义;
最后,要约的具体内容必须满足大部分使得合同得以创建的基本要素。《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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