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继承人如何合理地做出
放弃继承的声明,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只有当这个声明在遗产处理之前宣布的时候才具有法律效益。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继承人所表达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愿,必须在
继承过程启动之后,而遗产处置分配前被提出来。
对于那些仅以口头形式表达放弃继承的声明,则需要对其进行重新确认,并且能拿出确凿的其他
证据来佐证这份声明的有效性,否则的话,就应视为该声明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
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