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疑,享有放弃财产继承权是合法且可行的。
然而,关于放弃继承是否需要进行强制公正,这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完全由继承人自行决定。
当然,考虑到将来可能出现的遗产争夺等复杂情况,通过办理公正手续可以提高相关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保障力度。
自继承权发生之日起,倘若某位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必须在妥善处理遗产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自己放弃继承的意愿;
若在此期间未曾表明立场或者清空个人份额,则应被默认为已同意接受该笔遗产的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