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可用于证明存在婚姻不忠行为的相关证据类型:
(1)有关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建立了紧密关系的各种图片及影片资料。
(2)能够证明配偶对第三者产生了婚外感情的录音文件,例如在与配偶进行交谈过程中,配偶亲口承认其与第三者之间存在婚外情关系等。
(3)由对婚姻不忠的一方所写下的具有明确涵义的信用保证书。
值得指出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到婚姻不忠行为的案例均可以援引法律规定诉求离婚赔偿权益,仅当涉及到诸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重大情节时,无过错的配偶在起诉离婚时,才有资格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