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必须符合以下四个要素:
首先,医疗机构及其医护工作者应当违反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及法规,同时还需违背相关的诊疗护理规范以及常规标准;
其次,从主观层面看,医务工作人员须有过失行为;
再次,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当中应受到人身伤害;
最后,损害所造成的后果与上述行动之间必须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