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案子超过一年后提起诉讼是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类案件的诉讼时效规定通常为自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三年,但若存在某些特定因素导致诉讼时效需要延长的情况,经过法院依法裁定后则可适当予以延长,然而最长时限不得超过20年。
因此,即便医疗事故案件已经过去一年以上,其法律效力仍然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