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明确载明违约责任条款下,我们依然坚信当合同在法律层面被认定为有效后,在发生违反相关条款情况时,合同一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正规法律规定,当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履行过程中出现明显与约定不符的状况时,应当承担起坚持实质履行义务、进行必要的弥补性措施或赔偿损失等具有紧迫性的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各缔约方有权力签订补充协议以详细确定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具体责任,同时亦可依靠合法途径,如进入司法程序,以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