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领取者如若遭受第10等级伤残,将依法获得如下补偿款额: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年内该地区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所能支配的收入乘以索赔期限再与伤残程度相乘而计算得出;
若具备固定工作收入,则误工费等于因丧失劳动力而损失的工资收入乘以误工期;
拥有固定工作收入者,护理费用亦等同于因无法进行日常劳动而损失的工资收入乘以护理期限;
除此之外,尚应有其他补偿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