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进入生命最后一程,他所背负的债务并非随之烟消云散。
倘若这笔债务是由夫妇双方共同欠下的,债权人便有权向已故债务人的合法配偶提出诉讼并寻求补偿。
在此前提下,如果已故债务人的个人债务被宣布为夫妻共债,那么无论在世与否,其特定妻子都必须承担还款的责任。
如若已故债务人的后嗣能够继承余留的遗产,他们则需对遗人生前所负的所有债务进行清偿。
债权人可据此权利,直接向这些得到遗产承继者主张权益。
然而,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过往所负之债务的偿还责任是有限制性的,仅限于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
假使涉及到担保人,同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请担保人履行其相应的保证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