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心态上必须存在直接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确意识到自己所提供的虚假陈述对于相关案件具有关键影响,但是基于陷害他人或隐藏罪证之目的而实施此种行为。
倘若行为人身心并非以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为宗旨,那么便无法对其实施伪证罪进行定罪处罚。
例如,行为人类似因不慎马虎、工作疏忽或是缺乏相应的知识素养以及业务能力等因素导致误下鉴定结论、错误记载、误解翻译等情况,亦或因为出错记忆、遗漏数据等状况导致无法准确传达原有含义等情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