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签署了离婚协议,仍然有可能需要进行法律纠纷处理。
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后,倘若未能实现婚姻解除,那么当事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向所属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前提下,法院理应判定该项关于财产及债务处理的协议尚未具备合法生效条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与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之规定,做出公正判决。
若夫妻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对财产分割事宜产生反悔,可以申述撤销此财产分割协议,并向主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而当法院经过深入审理后,确认并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签署这份财产分割协议时有任何欺诈或胁迫行为的情况下,应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予以驳回其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