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
在保管期间,若由于保管方未能妥善照管,导致所保管物品遭受损害或丧失,保管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若保管行为系无偿服务,保管方只需证明自身无重大过失,即可免除对寄托品损失的赔偿责任。
若是寄托方交付的保管物品存在瑕疵,或者由于物品本身性质所需必须采取特别的保管措施,而寄托方又未能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保管方,从而使保管物品因此受损,保管方则无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