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著作权之相关争议的诉讼时效由著作权人得知或有资格知悉其权益已受侵害并需要承担相应义务之日开始起算,最长为三年。
若同类型的侵权事宜已超出此诉讼期间,并且侵权行为还在继续中,法院需依法判断被告是否应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
如果著作权人决定维权,侵权损害赔偿金额应从此前著作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开始向前推算三年计算,以此计算赔偿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