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文规定,年满八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群体被视为具有有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在涉及此类人群所实施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方面,如果是纯粹为了获取某项利益而进行的,或者与他们的年龄、智力以及精神状况相对应的合法行为,则该等行为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认可的情况下依然能够生效。
然而,若涉及的是其他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使经过了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也不能视为具有效力。
具体来说,以一个年仅13岁的小女孩花费70万元寻求著名画家绘画作品作为约稿为例,若在此过程中,她的法定代理人并未给予任何事先的同意或者事后的认可,那么这一份约稿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