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仿冒商品罪的法律框架规定如下:
该罪行的施暴对象是国家对于一般商品质量的严密管理体制。
犯罪行为发生在客观方面,典型表现包括:
在产品中参入杂质或误导消费者的信息;
通过欺诈手段将低等级物品标记为高等级;
用次品替代正品;
以及未经许可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作为合格产品出售等。
直至犯罪行为结束时,行为人实施此种行为的单位或者自然人都应当被视为犯罪主体。
在行为人的内心深处,他们一般是有意地进行上述这些活动,并且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出于非法获利的动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