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形式,也被我们称之为合同的结构和形态,它明确地描绘了各缔约方之间合意的方式与结果。
更具体而言,这一概念是用来描述和形容签订合同的各方在协商后达成全体认同从而建立起合同的外部表现方式。
从某一维度来看,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合同形式,它都直接传达出了缔约方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了共识,这种共识以某种形式呈现在公众面前;
但同时,也正是因为有了这种独特的合同形式,我们才得以证实其实质性的契约关系,其内含的协议内容以及所附带的义务也因此被他人所熟知。
就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最新并正式实施的合同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类别:
书面对话形式、口头对话形式以及其他非正式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