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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什么

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什么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17 15:00:08 已帮助18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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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什么
(一)适用条件概述。
首先,必须满足的前提是罪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对于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且尚未获得减刑的罪犯,则无法适用本项法律条款。
其次,罪犯需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方能申请监外执行:
第一,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第二,正值孕期的女性或哺乳期的母亲在其宝贝子女刚出生时需要照料;
第三,由于身体原因,生活无法自理,而在继续关押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二)限制条件解析。
在此基础之上,还有几条重要的限制规定须加以明确:
1、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若该犯罪者为女性且处在怀孕阶段,或是对其尚在哺乳中的婴儿有所需求,那么可以暂时给予监外执行的机会。
2、对于那些认为保外就医可能会对其所在社区带来潜在隐患的罪犯适用于本条款。
同时,对于自伤自残的罪犯,也不予以审批保外就医申请。
3、对于确实存在严重疾病且必须通过保外就医方式进行治疗的狱犯,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对其病情做出准确诊断并开具相应凭证后方能获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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