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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土地被征用如何分钱

村里土地被征用如何分钱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4-17 13:00:09 已帮助17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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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土地被征用如何分钱
关于因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所产生的补偿款项的分配方式,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有两种:
1.若将以村民小组作为集体土地经营及管理单位,则该村民小组有权对补偿款项进行内部组织分配;
2.当乡村委员会作为集体土地经营及管理单位时,则应由该村民委员会对此类补偿款进行权威性的组织分配。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的相关条款,征地过程中,应对被征地农民赋予公正且合理的补偿待遇,确保其原本的生活水平不会因此而降低,亦能确保其未来长久的生产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针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可能涉及到的各项费用,需要按照相应法规及时足额予以发放和支付,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农村村民住宅、各类地上附属设施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款项,也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发放。
而在谈及相关补偿费用的制定准则时,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以及人口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均需在充分考量后做出决策,并且此类决定应体现在具有坚实基础的数据之上,且这类数据至少应当每隔三年进行一次审核或更新,并且应公开公布在各区域范围内。
此外,针对对农用地之外的其它类型土地、地上附属设施以及青苗等相关补偿标准的制定,也应由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出科学的决策。
尤其是关于农村村民住房的补偿政策,应当遵循“先补偿再搬迁”以及“提高居住质量”的原则施行,以此确保此类居民的切身利益得到最大化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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