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共同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当中,债权人有权选择仅请求一人履行其应尽的所有债务,同时可考虑放弃对其他人的追索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条文规定来看,倘若存在两位及以上的债务人对同一笔债务负有连带责任时,各连带责任人都需依照自己应当负担的义务的比例来确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
若面临责任份额难以划分清楚的情况,则需要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平均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亦可在上述情形下仅要求某一位债务人全额偿还债务,待该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完其承担的还款责任之后,他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其余未履行责任的债务人展开追偿。
此外,在同时存在二人或以上的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按份责任且能清晰界定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时,他们各自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而当责任人之间的责任难以精确划定时,也须依据公正的原则实行平均分摊。《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