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寻衅滋事罪的具体情况符合以下逮捕标准,则可批准逮捕:
根据我们国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当涉及到任何可能被判定为剥夺自由或判处徒刑以上惩罚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只要存在充分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能够证实他们确实犯过某些犯罪行为,而加以保释只会加重此类风险,实施新的犯罪、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或者在社会秩序中引发潜在的危险等等,这些都属于符合批捕的法定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