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的
贷款申请过程中,关于贷款审批未能通过所产生的
违约责任归属问题,我们首先要关注的便是相关
合同条款如何规定这一事项。
若有关协议中对此问题未作出明确约定或表述含糊不清,那么精心为您整理以下几种解决此类
纠纷的有效方式供您参考:
1.若是由于开发商自身之过失,比如出售未经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尚未满足实质使用条件的房屋,如此种情况被银行在审核阶段查实,贷款肯定无法获批。
作为
购房人,您有权请求开发商全额退还您已交纳的首付款和
定金,同时您也有权利向其有效主张因上述情况产生的相应利息损失。
2.如果出现由于您个人原因导致贷款申请悬而未决的情形,例如您提交的申请资料存在
虚假成分或您的信用报告表现欠佳等问题,由此引发银行难以批准发
放贷款。
在此类情况下,您作为
当事人理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当严格
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另有一种情况,就是贷款审批未能通过并非买卖双方之直接缘故,而是由于政府政策或银行内部规定发生变动,从而使原本属于您的贷款无法按计划顺利实现。
面对这类问题,您需要同开发商进行充分磋商,如协商无果且合同中并无相关约定,您可以选择提
起诉讼,请注意在您的诉求中必须详细证明您并无过错且确实无力购
买房子,这样才能要求开发商悉数返还您已经支付的首付款和定金。《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
借款合同,
借款人应当按照
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