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要确保以下各项条件皆已得到充分满足:
首先,预备进行工程施工的用地事务必须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其次,如果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必须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应已经成功取得此项证件;
并鉴于拟采用之
拆迁方式,其相关进程亦须达到一切施工所需的基本要求;
再次,除了确定建造任务将由特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执行之外,也须确认其具备实施该建筑工程所必需且充足的资金调配方案,以及完整详尽的施工图样及其技术性文件;
另外,为保障项目整体质量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还需制定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
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