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拖欠款项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者在银行催促还款两次未果的情形下仍然未能如期偿付,那么银行将会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将持卡人的存款账户予以冻结,并将其列入禁止往来类客户名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黑名单;
其次,银行可能会对持卡人以信用卡欺诈和恶意透支行为进行指控,并强制对方承担相关责任。
如果后期持卡人仍旧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并且所欠款项总额已经超過了 1 万美元,根据刑法的第 196 条规定,将会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