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草字据时,应当详细注明下列相关事项:
首先,应明确记载字据各
当事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如姓名、居住地址以及他们的
身份证号与性别等。
其次,应针对字据的具体用途来制定内容,例如,如果是借贷性质,则务必将贷款时间、借款金额及偿还期限等细节条款逐一列举清晰;
再者,务必明确写明字据若有违约
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文,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旦出现
违约行为,就必须按照约定独自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并不能忽视字据中包含的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为了确保字据的效力,它还必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第一,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这主要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水平以及健康状况等因素来进行区分,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而对于那些被认定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所签署的字据将会视为无效。
第二,签订字据必须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真实的意愿,只有这样发生争议时才能有更有利的证明。
第三,字据内容本身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可违背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