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建筑物在拆迁过程中的补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作为合法建筑和在批准的使用期限之内的临时建筑物,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
然而,如果被定性为非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那么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
另外,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在做出房屋征收决策之前,都应责成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全面仔细的调查、鉴定及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