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且称得上是黄标车的是,设在成都市内并已圆满完成注册手续的汽车群体,他们的排放量低于中国国家设定的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标准,或者低于中国国家设定的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标准的汽油车与柴油车。
据成都市政府最新制定的黄标车规章制度,自2017年8月1日正式生效后,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被严禁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1)各段合成的公路环线及其内部区域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的区域开车运行,除了该区域外,另包括濯锦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三环路以南、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的广阔区域(当然也包含以上述列举的道路),都将全天候地发明令禁止黄标车上路驾驶。
此外,黄标车也不得在各区县的城市中心道路,以及联接这些核心地域的主要道路上驾驶。
更进一步的是,黄标车不允许从事任何类型的道路运输任务,同时也不能驶入成都市的物流园区、公路货运场站、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作业场地,也不能出现在各大风景优美的旅游景点中。《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对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农业等部门不得办理初始注册登记、移入登记、变更登记,不得通过定期审验。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原有机动车,应当先行办理报废手续。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公安、农业等部门监督进行报废,严禁拼装或转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