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如若不服是有权利进行上诉的。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当事人自收到人民法院所做出的第一审判决之日起十五天内,应该享有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的权利。
而针对法院的第一审裁决,同样具有权利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的当事人,其上诉期限应为自裁决书被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