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者系离奇失迹之人,而债务又被确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债权人便有权直接与债务人的配偶进行索偿协商;
若是缔结了担保契约之人,债权人亦可据此向其保证人提出救济请求。
然而,若债权情形并非如此复杂,既非共同债务,亦无保证人存在,在此情况下,如债务人满足法定的宣告失踪条件,债权人具备有理由事宜时,可依法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进而通过监护人监管的财产来清理、清偿相关款项。《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