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合同诈骗罪这一概念,它主要是指
犯罪者以
非法占有时获取利益为其根本性动机,在最终签署以及执行合同时,采用
虚假陈述、掩盖实情、铺陈圈套等手法来欺骗对方,从而实现对他们财产的侵吞的
违法行为。
对于那些以非法占有为核心诉求,在签署和执行合同的过程中,
欺诈对方
当事人财富,并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额度以上的罪犯来说,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惩处,同时处以相应的
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