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退休人员因遭受侵害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损失赔偿问题,需要依据个案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若该退休人员在正式退休之后又得到雇主的聘请、再次返回工作岗位,或者是自主选择在个人或私人企业中投入精力进行经营活动,那么他们在遭受伤害后,理论上有权利针对这些实际损失提出误工费的索赔要求。
然而,假设该退休人员在离岗之后并未受雇于任何单位,亦或是选择不在私人个体或公司中从事相关业务,在此种情形下,原则上他们可能无法请求赔偿误工费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