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财产保全裁决案件过程中,结案方式主要包括两种情况:首先是保全任务圆满完成,也就是申请方提出的所有保全措施都已全面落实并达到预期效果;
另一种结局便是无标的物可以继续实施保全。《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一)保全完毕,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二)部分保全,即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即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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