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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如何审理无效婚姻

人民法院如何审理无效婚姻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4-15 12:50:16 已帮助20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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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如何审理无效婚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体系内,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相关案件。
这类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并不采用调解的方式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以判决的形式作出最终裁决。
一旦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被确定并生效,即刻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若涉及其财产分割或子女扶养等方面的事宜时,是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的。
在调解达成合意之后,应另制调解书来确认调解结果。
对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满的一方,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程序。
在此类诉讼过程中,即使是作为原告的一方提出撤诉的申请,也不得加以准许。《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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