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姻关系中的
一方出轨行为,若需进行
离婚财产分割处理,则存在着协商分割与
诉讼分割两类方式。
而在
离婚之时,若当事双方已经订立合法有效的
婚姻财产约定,原则上依照该约定条款予以
财产分割分配;
然而,如夫妻双方
共同财产未能达成一致平均分配的意见,或者不满足平均分配需求,此时便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即请求人
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因此不难理解,无论是在婚后是否出现过出轨行为,都并非直接决定离婚时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因素。
通常情况之下,当面临
夫妻离婚之时,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裁决的总体原则乃是遵循公平正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原则以及无过错方与生活困难方优先获取利益原则。
尽管通过各种途径采集到对方
婚外情的相关
证据,此事仅能作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法官判定最终结果所参考的一项因素,但这一证据并不具备决定性的影响力。
在众多的
离婚诉讼案例之中,有许多人为了获取对方婚外情的证据,不惜付出各种努力甚至重大的代价,他们期望这样做能够让自己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获得更多的利益,然而这种做法实为误解。
如果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或“
重婚”的事实证据,法院依据此类事实证据判定离婚的可能性极大,同时无过错方有权依据此种情况向对方索求
精神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