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拆迁房屋的原始权属。若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按面积补偿安置,保留好婚前房屋的产权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安置房属个人财产。
(二)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收集共同出资、共有产权等相关证据,保障婚后安置房的共有权益。
(三)按人口数安置时,留存安置协议等文件,明确夫妻双方的安置份额。
(四)一方婚前房屋拆迁,婚后另一方加入安置的,对增加部分的相关文件妥善保存,如安置方案、补偿明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该条款涵盖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可用于判断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1.拆迁安置房婚后领证是否为夫妻共有,取决于拆迁房权属和政策。若拆迁房是一方婚前财产,按面积补偿安置,安置房一般是个人财产,婚后领证不改变性质。
2.若被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就是夫妻共有。
3.按人口数安置,夫妻都是安置对象,即便婚后领证,另一方人口份额部分属夫妻共有。
4.一方婚前房屋拆迁,婚后另一方因婚姻加入安置,增加的面积或补偿款可能属夫妻共有。
结论:
拆迁安置房婚后领证是否属夫妻共有,取决于拆迁房屋权属、拆迁政策。可能是一方个人财产,也可能是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财产归属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若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按房屋面积补偿安置,安置房一般为个人财产,婚后领证不改变性质。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自然属夫妻共有。按人口数安置,夫妻双方都是安置对象,婚后领证,基于另一方人口份额部分属夫妻共有。一方婚前房屋拆迁,婚后另一方因婚姻关系加入安置,增加的安置面积或补偿款可能属夫妻共有。遇到此类复杂的财产归属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可获取准确法律建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拆迁安置房婚后领证是否为夫妻共有,关键在于拆迁房屋权属和拆迁政策。若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按房屋面积补偿安置,安置房一般是个人财产,婚后领证不改变性质。
2.若被拆迁房屋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安置房自然属于夫妻共有。
3.按人口数安置时,夫妻双方都是安置对象,即便婚后领证,基于另一方人口份额部分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有。
4.一方婚前房屋拆迁,婚后另一方因婚姻关系加入安置,使安置面积增加或补偿款增多,增加部分可能属于夫妻共有。
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双方可在婚前对财产进行约定,明确财产归属;遇到拆迁情况,仔细研究拆迁政策,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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