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额退货,实际上,在执行退货时仍需遵循一些特定的前提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经营者以互联网、电视、电话或者邮寄等多种渠道进行商品销售时,消费者被赋予了从收到商品之日起七个自然日的时间内享有无理退货的权利,且无需提供任何理由解释。
但是,此处所述的退货要求是消费者所退还商品必须保持原状,即未经使用或损坏。
同样,经营者也有义务在收到消费者退还物品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将其支付的商品金额予以返还至消费者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退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物流费用应当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