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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到底要盖公章还是财务章

在实践中,收款收据通常仅被视为处理非经营性质的往来款项使用的一种有效凭证。
如果针对此类业务往来,收款方选择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单位公章进行确认,这也是被认可和接受的合法方式。
然而,当涉及到涉及经营性收入时,则务必开具发票作为合法且正式的收款证明文件,而非简单地使用收款收据来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最新修订: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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