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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若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契合法定有效要件,则具有法律效力
这些法定有效要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签约双方须具备充足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其意思表达必须客观真实;
最后,协议中约定的免责事项不能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所设定的强制性规范。
然而,也存在着部分情况下即使存在免责条款仍然无法生效的可能:
例如,为对方人身伤害提供的免责以及因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最新修订: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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