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受委托人所应承担的义务多种多样。
首先,受托人必须严格遵照委托人的指示去处置委托事务。
其次,若是改变委托指示,必须经过委托人的明确许可。
再者,受托人还需依据委托人的具体需求,向其汇报各类委托事务的实际执行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当委托合同关系告终之际,受托人更不得懈怠,必须对委托事务运行结果进行详细的报告。
除此之外,如法律等相关方面有进一步规定,受托人同样应该尽职尽责地遵循相关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