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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阻止前妻探望孩子

离婚之后,前配偶仍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其前妻的探视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那么直接承担监护责任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暂时禁止前妻的探访。
在此种情况下,直接抚养儿童的一方不得拒绝对方的探望要求。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离婚后,未能实际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拥有固定的探视机会,而承担主要抚养责任的另一方则需积极配合并予以协助。
若有任何个人或组织故意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拘留和罚款等法律手段。《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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