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发现房产权属证明存在核实上的误差,实际上仍然是可以更正的。
当房产权属的拥有者倘若认为在房产权属证明中记载的相关资讯有所偏差,他们有权提出变更登记的申请。
只要在房产权属证明中明确标注了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意见或是申请变更者持有确凿证据来证明在房产权属证明中的登记确实存在误差;
此时,作为房产登记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已有的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为了顺利完成变更登记手续,更改登记的申请人需携带申请书以及个人身份信息、相关证据等资料前往房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操作。《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