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子女能否代表父母
签署合同效力问题时,具体分析如下所示:
首先,当父母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者或者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士,只需子女为其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法定代理人,那么他们代父或母签署的合同便只需要确保并未违反任何的法律
法规并且其意思表达真实可靠,这样的合同便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若父母身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在子女以父母名义代
签合同时,若有具备相应证明效力的
授权委托书存在,则这类合同同样是有效的交易文件;
接着,尽管父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子女出于某种原因未能获得授权委托书,如在此情况下父母出尔反尔予以承认
合同的效力,这样的合同在终究也是被判定为有效的;
然而,在排除上述特殊情况后,子女在未经授权的前提下代替父母签署的合同,由于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的精神实质,因此被视为无效的协议事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