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者购买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有权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给予该产品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假如所请求的赔偿数额不足以涵盖实际损失,消费者在此基础之上,还有权向生产者或经营者额外请求相当于所购产品价款十倍或预期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尽管如此,无论赔偿款项总额是否达到1000元,生产者和经营者都必须按照约定支付满1000元为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