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任何一方刻意转移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相对方便可行使权利请求法院对此进行逐项分割。
而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的同时,涉及到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这一层面的分配也会按照此规定进行处理,即对于存在此类行为的一方,最终所得到的分配数额则是相关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较小比例甚至不予分配。
当离婚程序完成之后,若有另一方发现了上述行为的存在,他们完全有权将其诉诸于人民法院,并根据公正公开的原则申请重新进行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的是转移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给第三人,那么绝不能被视为违法行为,另一方也无法以任何方式对此进行干涉或阻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