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的体系下,附有条件的赠与合同被认为具有法律效应。
我国的法律制度普遍承认赠与合同可附有各自的条件,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些附加条件的内容不得涉及到法定责任。
这是由于在法律的角度上,法定责任依法必须履行,不论赠与人是否同意或者设定了相应的约束,受赠人皆需承担该项责任,因此将法定责任作为赠与合同时附加的义务并无实质性的意义和作用。
就附条件的合同而言,若所附条件未能得到满足,那么赠与人便有权取消赠与的决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