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电子支付交易证明有可能会被视为伪造或变造金融票据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这种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会受到这样的处罚:
通常情况下,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要额外承担二万元至上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则需要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接受惩罚,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额外罚款;
而那些情节尤其恶劣的罪犯,便有可能面对十年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判决,此外他们还必须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或者面临没收全部个人资产的风险。《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